唐代崔仁师坚持查明案件真相,慎断谋反大案( 二 )


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曾对前文提到的隋朝盗窃大案进行过精彩的点评,认为造成两千人同日处死的千古奇冤,隋炀帝要负主要责任,但也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在炀帝身上,“非是炀帝无道,臣下亦不尽心,须相匡谏,不避诛戮,岂得惟行谄佞,苟求悦誉”,如果司法官员能够刚直不阿,犯颜直谏,舍得一身剐,也要为无辜百姓洗刷冤屈,那事情就不会无法收拾 。皇帝滥杀无辜,大臣又阿谀逢迎,“君臣如此,何得不败” 。
【唐代崔仁师坚持查明案件真相,慎断谋反大案】贞观时期,正是因为有崔仁师这样怀揣仁恕之心,敢于坚持正见的司法官员,百姓的生命安全才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政治的清明也就有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唐太宗就说,“朕赖公等共相辅佐,遂令囹圄空虚,愿公等善始克终,恒如今日” 。否则,一个冤魂的背后,就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和更多伤心欲绝的亲朋好友 。冤气和怒气的积聚,足以掀起滔天巨浪 。
修律谏言
贞观十六年(642年),崔仁师升任门下省正五品上的给事中 。唐朝前期,门下省是朝廷政务处理的核心枢纽部门,给事中又是省内仅次于长官侍中、副长官黄门侍郎的第三等官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在司法方面有“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权力,即复核司法部门对大案要案的审判意见,如判刑定罪不当,可以驳回重审 。
当时唐律《贼盗律》规定,如有人犯下谋反大罪,罪犯兄弟要连坐关进官府当奴隶服劳役 。刑部认为这条律文规定的惩罚太轻,不足以震慑那些对朝廷不满的危险分子,要求修改为全部处斩 。唐太宗下令召开“八座”会议,即由尚书省左右仆射、吏民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共计八位朝廷大臣参加的国务会议,对刑部的修律意见进行讨论 。
会上,深知太宗心思的右仆射高士廉、吏部尚书侯君集、兵部尚书李勣三位重臣都支持从重处理谋反案件,将罪犯兄弟一律处死 。民部尚书唐俭、礼部尚书李道宗、工部尚书杜楚客三个大臣反对,其他两人态度暧昧不明 。“八座”会议没有就刑部修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这次会议上,支持者和反对者看似人数对等,但高士廉位高权重,侯君集、李勣都是军队大将出身,掌握着话语权 。所以会后朝廷官员继续讨论此事时,“议者以汉及魏、晋谋反皆夷三族,咸欲依士廉等议”,认为从秦汉到魏晋,谋反都是诛杀三族,应该根据高士廉等人的意见,批准刑部的修律建议 。
高士廉和朝廷大臣所言,确实是历史实情,秦汉以来,谋反都是要灭三族的重罪 。贞观初年,同州人房强因受担任岷州统军的弟弟谋反一事牵连,被判处死刑,“当从坐” 。唐太宗录囚时,翻阅了此案的卷宗,认为房强本身没有参加谋反集团,只因为是案犯的哥哥就被无辜处死,实在可怜,“悯其将死,为之动容”,就和房玄龄等大臣一起对律文进行了修改,将针对谋反案犯兄弟的罪刑,由死刑改为没官配役即劳役改造 。
贞观前期,政治还算清明,一般百姓很少有重上瓦岗寨的造反心思,唐太宗也有坐稳江山的充分自信,所以用刑宽和 。
但从贞观十年(636年)开始,唐太宗开始志骄意满,朝廷中的政治生态已大不如前 。此时刑部提出加大镇压谋反力度,有迎合太宗皇帝从宽刑向重刑转变的政治需求在里面 。
关键时刻,崔仁师出来说话了 。他指出修改律文的历史依据,应该从法律刚产生时的原初生命中去寻找,从三皇五帝到夏商西周,都是“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秦朝以严刑峻法镇压百姓反抗,才开始有谋反诛三族的律文 。我们不能忘却用刑平恕的初心,用亡秦的酷法取代宽简的刑罚 。而且诛杀父亲儿子,已经足以震慑住谋逆者的反叛之心 。如果人家铁了心要造反,父亲儿子都不管不顾,难道还在乎他的兄弟?靠诛杀三族甚至杀更多的人,解决不了谋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