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大明史:袁崇焕真死的冤吗?其中有何隐情( 二 )


袁崇焕斩杀毛文龙的十二条罪状包括:罪之一:“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罪之二:“说诳欺君,”杀降冒功;罪之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罪之四:“交结近侍”;罪之五:敌攻铁山,“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罪之六:“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罪之七:“私通外夷” 。等等 。毛文龙被杀后,后金军队所受牵制大大减少,崇祯皇帝听到毛文龙被杀的消息“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 。俄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 。但他对袁崇焕“优旨褒答”,仅仅是在毛文龙被杀的既成事实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袁崇焕被逮捕入狱,囚禁审讯半年后,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崇祯帝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疑则斩帅”等罪名将袁崇焕处死于西市 。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对袁崇焕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 。顷间肉已沽清 。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 。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 。
不能恢复辽宁寸土,消耗大量军饷,私下与敌议和,擅杀毛文龙,于是,在失去崇祯皇帝的信任,又手握重权的袁崇焕之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
可以说,袁崇焕之死,虽死于崇祯帝之疑心太重,也死于袁崇焕自己的过份自信狂妄、独断专行和不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