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长子李弘死亡之谜:武则天杀了亲生儿子?( 二 )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新唐书》和《唐会要》是记录李弘被鸩最直接的史书,但这几本史书都编于五代及北宋,它们录入了许多唐人的观点 。从中唐开始,当时的社会对武则天已经有了特殊的看法,人们是很难接受一个女人曾经篡夺政权当上皇帝这一事实,所以整个社会对武则天是抱着很深的成见,大家都在尽可能把武则天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女暴君 。《新唐书》等书的记载有史料的来源,不会是凭空想像的,但必定会继承了唐人的观点并加入作者个人的好恶观念,因而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是武则天杀了李弘 。司马光编《资治通鉴》时比较实事求是,说:“《实录》、《旧传》皆不言弘遇鸩 。”又云:“弘之死,其事难明,今但云时人以为天后鸩之,疑以传疑 。”显然,李弘是被鸩杀的在唐代就有人说起了,但司马光认为这件事是有点说不明道不清 。
通常认为李弘与母亲交恶是由于李弘替二位公主讲了几句公道话,这也说不通 。当时武则天确是一怒之下把两位公主许配给了卫士,但她与李弘的结怨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李弘的所作所为根本不可能影响武则天的当政和夺权,其时的武则天早就大权在握,号称“二圣” 。更何况从时间说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此事发生在咸亨二年,距离李弘死的时间约有四年,凭了武则天的个性,真要杀人,无论如何不可能等上四年的 。李弘早已痨病缠身,死亡是早晚的事,武则天与其要冒风险去把他杀死,还不如静静地等他撒手离开人间 。如此,说李弘是被武则天鸩死的是不能成立的 。
司马光说李弘之死“其事难明”,直到今天,人们仍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看来这的确是个难解的千年之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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