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服饰介绍唐朝官员服装等级及特色标志( 二 )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 。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 。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 。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 。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
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但与滥授官职同步,开始让散官佩鱼,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 。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终身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 。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 。此外,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