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营销手机是不是真的(微商自动营销手机的( 二 )


经审查,刘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预先在手机内一并安装下载外挂软件及微信软件形成捆绑运行的行为,已违反了《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系侵犯著作权行为 。
刘某等人售出手机后为客户提供刷机教程的销售方式,客观上也侵害了腾讯微信的正常运行,因此应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伙同吴某,及其成立的网络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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