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商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加盟连锁店要注意那些事项?( 三 )


下来,我们谈有关知识产权 。我们了解知识产权对特许经营很重要 。知识产权所指的是品牌、版权、商标、服务标、注册设计等等的拥有权 。先说有关版权方面,外来授权商应该会许可主体加盟商使用运作指南及广告资料的版权,允许主体加盟商自己用,也允许主体加盟商转让单体加盟商使用 。由于很多国家没有注册版权的需要,单体加盟商只好相信主体加盟商的承诺它有外来授权商的许可利用与转让这些版权 。
有关商标与服务标,很多国家都有很完善的商标注册局,而外来授权商应该会在那些有意要进军的地方已注册商标 。其实,很多外来授权商不愿意允许发出商标转让权,而一些国家也不允许商标的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授权商不会许可主体加盟商把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单体加盟商使用 。对单体加盟商来说,他最好是确保直接从外来授权商获得书面批准能使用商标,并通知当地的商标注册局 。在跟主体加盟商签约时,单体加盟商需确保合约有注明主体加盟商必须会尽所能从外来授权商为单体加盟商争取批准商标在特许经营合约期限内的使用 。
另外一点要考虑的是外来授权商如果终止跟主体加盟商的合约时,单体加盟商的立场怎样 。我很惊奇许多特许经营合约对这方面毫无提起 。大家都知道外来授权商是跟主体加盟商签约,主体加盟商则是跟单体加盟商签约,外来授权商收回主体加盟商的特许权时,单体加盟商的处境何在?
在短期内,单体加盟商多数能继续经营特许权,无论是有没有外来授权商的准许 。如果单体加盟商幸运,他会获得外来授权商的支援 。要不然,单体加盟商只好在无外来授权商援助的情况下继续经营特许权 。但这样的情况长远来说对单体加盟商是没有益处 。与其承担这些疑虑,单体加盟商不如在未签约时,确保外来授权商与主体加盟商之间的合约以及主体加盟商与单体加盟商之间的合约有条款保障让单体加盟商在外来授权商终止跟主体加盟商的合约时间能继续经营特许权 。
很清楚的,外徕授权商和主体加盟商之间的特许签约必须注明主体加盟商履行合约里的义务 。
多数有道德观念的主体加盟商会在跟外来授权商签约时,跟外来授权商同意他们之间合约一旦终止,单体加盟商跟主体加盟商所签定的合约仍有效,而主体加盟商的义务则由外来授权商或代主体加盟商接去 。这样的安排不但能确保特许经营系统能维持下去也能保住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信誉 。
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是深入讨论加盟外来特许经营的利与弊,而是提出一些加盟外来特许经营的考虑重点 。
另外,如任何一个商业交易一样,特许经营可能涉及产品的买卖或服务的提供 。这也许是外来授权商的规定或那特许经营本身的特性,使加盟商必须向外来授权商取货 。如果主体加盟商和外来授权商的合约被终止,单体加盟商还能得到货品吗?到底单体加盟商的处境怎样?单体加盟商会不会因此遭殃,而被迫停业?两种特许经营合约是否有规定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最好是在单体加盟商未签约时行解决 。
特许经营的交易本身复杂,再加上国际层面就更复杂了 。尽管如此,加盟外来特许经营不比加盟本土特许经营难,只要经过细心的思考以及专家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