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
时间安排(见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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