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香烟是哪产的( 二 )


“芙蓉老人”VS“芙蓉王”之再度重相逢篇
2000年维权失败后,李建忠曾一度消沉,甚至一度想放弃,如果诉诸法律也要不到一个说法,他又能向何处寻求公平呢?
后来因为偶然一个机会,李建忠得知档案局存放的档案可以进行查询和复印,维权道路上重现一丝生机 。
于是,在李建忠搜集到足以证明他作者身份的证据之后,2019年他重振旗鼓将湖南中烟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认为在2003年生产的“蓝色芙蓉王(软)”及2018年生产的“白色贺岁版芙蓉王(短支)”香烟上使用了与他的作品极其相似的图案及文字,至此“芙蓉老人”与“芙蓉”系列香烟再度重相逢 。

芙蓉王香烟是哪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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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王香烟是哪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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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芙蓉王”香烟包装上的图案及文字真的来源于李建忠,那么“芙蓉老人”与“芙蓉王”香烟之间岂非“父子关系”?若“芙蓉王”作为“王烟”,“芙蓉老人”岂非“太上皇”?目前判决结果未出,结果引人遐想 。
重复起诉”篇
“芙蓉老人”时隔二十年再度维权,庭审争议焦点之一: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
芙蓉王香烟是哪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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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若后诉与前诉相比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则后诉相对前诉而言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中,“芙蓉老人”重新提起的诉讼与前诉相比,当事人不同、诉讼请求不同、所涉侵权行为不同、所涉侵权产品等亦不同 。
司法实践中,若侵权产品并未同一,通常会认定为相对独立的多次侵权 。因此,从法律规定、事实情况以及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本次诉讼很难认定为重复诉讼 。
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法律不应该是 。
烟草公司可以有明知“吸烟有害健康”但“就是要生产贩卖”的商业悖论,法律不可以有 。
目前判决结果未出,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判决,这终将是份“名垂千史”的判决 。让我们拭目以待 。
最后,“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公司说的这句话为真 。
请↘↘↘远离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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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问一次,芙蓉王的芙蓉花是谁的?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
(作者: ?冯云波、肖升 出品: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