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小贩的幸福生活:利润率奇高商品多免税】 想致富,首先要有高利润 。在宋人的笔记中,有经营为“逐什一之利”、“逐什百之利”的记载,所以一般认为宋代商业的平均利润率为10%左右 。
但是,这只是平均利润率,很多商品的利润率远不止于此 。让我们看看东京笼饼的价格轨迹 。
据《春渚纪闻》记载,宗泽在宋高宗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出任东京留守时,让自己的厨师按照市面上的规格制作了一批笼饼,经过测算,得出每枚笼饼的成本为6文钱,而根据宗泽的回忆,他在宋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初到东京时,每枚笼饼卖7文钱 。
初看元祐六年每枚笼饼利润仅1文钱,但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北宋后期开封粮价一路上涨,相隔38年后,建炎元年的粮食已是天价 。
根据史料记载,宋哲宗执政后期物价一直上涨,到宋徽宗继位后更是物价暴涨,不可收拾 。
《宋史·食货志》记载了东京在宋徽宗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的米价为“石二千五至三千” 。
宗泽就任东京留守正值靖康之难后,金兵初退,东京物资奇缺,物价飞涨,尽管宗泽使用铁腕手段抑制物价,到建炎三年米价仍维持在每升四五千的水平,已是宣和四年的100多倍 。
因此,元祐六年的粮价应远低于建炎年间的水平 。
米价涨落是粮食价格乃至整个物价起伏的风向标 。而粮食价格是决定笼饼成本的主要因素 。结合物价上涨幅度,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元祐六年一枚笼饼的成本可能不到建炎元年的一半,也就是说,成本不足3文钱,其毛利率超过了60% 。
这还不算利润最高的生意 。南宋初期,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谚语:“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著行在卖酒醋 。”这里的“行在”就是临安(杭州) 。由于开酒店最赚钱,因而临安酒店林立,时人有“青楼酒旗三百家”之说,其中不乏小贩经营的小酒店 。即便以下层人民为主要顾客的所谓碗头店,利润率在50%以上也相当正常 。
利润率如此,而小贩由于本钱小,资本周转往往很快,一旦经营商品适销对路,当然能获得更高的利润 。
宋朝商税不威胁人民的生活 。决定小贩收入的第一因素是利润,而政府的税收又对其利润产生着重要影响 。
宋代的商税有两种: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的税称“过税”,税率2%;对店铺与城镇摊贩收取的税为“住税”,税率3% 。另外,对于少数特定商品,政府要收取10%的实物作为抽税,但应税商品在抽税后不再征收过税和住税 。表面上看,过税税率较低,但由于相同货物可以在不同关卡重复收税,因此实际过税往往高于住税 。
各项加起来,商税有时超过了商品价值的10% 。学者程民生在《宋代地域经济》一书中对各地的商税做了统计,得出全国户均商税额为467文 。
不过,宋代发生重大灾害时,政府对商税的征收都要加以斟酌,视情况减免特定商品的税率,如宋宁宗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3月4日,因临安府大火,烧毁房屋无数,急需竹木建房,朝廷下旨:凡官民与贩及收买竹木等免收税两个月 。
宋室南渡后,对于米谷、茶盐、柴炭等生活必需品,不分常时与非常时都免除商税 。日本著名学者加藤繁认为:“在宋代的商税政策中,应该承认有着不使威胁人民生活的精神和重农主义 。”
像武大郎这样的小贩,不大会去经营那些抽税商品,并且由于本钱小,很少有能力承接长途贩运的业务,一般只在市镇内或相距不远的几个市镇 。
而《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不得无故在离城五里外向过往商人收税,违者杖责八十 。所以,小贩所能承担的过税微乎其微,3%的住税和少量过税负担对他们的收入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宋朝的商业政策,也影响到后世,明代的商税税率就极低,仅“三十而取一”,多收即属违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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