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亲自过为何还阉了儿子(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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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乾隆的这道手谕,《大清律例》中的那条“杀死一家五口者,也需要用一家五口的性命相抵偿”的法令明显不够大气,显得相当小儿科 。按照乾隆的想法:赵友谅是应该赦免的,但他的父亲罪大恶极,像这样的人不配有后代来延续他的香火 。但如果赵友谅不死,难保他会生出个一男半女,而这一男半女当然也是他父亲赵成的后代,这样跟乾隆皇帝的想法就冲突了 。于是,天才的乾隆发挥了超人的想象力,把赵友谅一刀阉割了事 。可怜那孝顺老实的赵友谅,平白无故就这么做了太监,这事能怪谁呢?
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就在这样的法律体制,或者比这个还不如的法律体制下苟延残喘 。原本以为《大清律例》搞不定的事,乾隆亲自出马可以摆平,哪知道乾隆一出马事情更糟糕 。或许这就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法治的一个缩影吧!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必然会生出很多稀奇古怪的案子,当这些案子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或者当情与法产生冲突时,就轮到人治出马了 。人治有它的好处,但是它的弊端同样一目了然 。它那种不成文的约束常常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张三犯罪的时候,可以突发奇想用这个处罚,换成李四,又变成另外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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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明明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的友谅却反而成了法律的牺牲品,而且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情还不止一次 。当乾隆帝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他原本可以挥动人治的那根大棒来救友谅一把,而偏偏他只救了一半,让赵友谅落得个生理残废的下场,也让中国的封建法治落得个生理残废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