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的机构设置( 七 )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