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强度如何衡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用什么判断(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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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定额编制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
三、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或劳动工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
煤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3年应修订一次 。
煤矿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
(三)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
(四)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和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
四、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入井人数 。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 。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具体要求 。
(二)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
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 。
(三)优化设计,减少定员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经综合分析类比和系统环节定岗定员核算井下劳动定员 。煤矿采区设计要做到系统完善、布置合理,应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 。
(四)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