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梅汝璈:东京审判据理力争赢得尊重( 二 )


梅汝璈说:“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 。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的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 。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 。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 。”
由于梅汝璈的据理力争,庭长无奈之下只有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均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 。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才得以进行,但中国法官梅汝璈终于为自己的国家争得了应有的地位,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
事后,梅汝璈回忆说,法官坐席之争的意义在于吸取经验教训和得出正确认识 。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位、争排场的明争暗斗是经常发生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斗争常常关系到国家的地位、荣誉和尊严,不能把它当做细枝末节,以为无关宏旨而淡然置之 。此事表明,中国当时虽然跻身五大国之列,但却依然处处遭受压制和歧视 。作为中国人,在国际舞台上,我们必须学会合理合法地进行抗争,维护中国的正当权益 。

力主书写判决书,坚持死刑处罚
1948年4月16日,历时31个月的审理终于结束了 。经商议,判决书由11章构成,审判法官中有人主张“判决书应统一书写”,但是梅汝璈坚持认为,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有发言权,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理当由中国人来写 。法庭再次接受了他的提议,由他负责判决书第五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 。
法庭的另一起波澜是围绕量刑问题展开的 。由于存在着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加上各国受日本侵害程度不同,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官们在对战犯是否该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没有提供量刑依据 。当时,庭长威勃主张将战犯全部流放到一个远离陆地的荒岛上,像当年的拿破仑那样;印度法官坚持认为,国家行为不应追究个人责任,应判战犯们无罪;美英法官支持死刑判决,但他们的注意力都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过美英战俘的战犯身上,而对于荼毒中国甚深的土肥原贤二等甲级战犯,态度却比较暧昧 。中国法官梅汝璈则坚决要求严惩这些侵华战争的罪魁祸首 。
为了说服其他法官,梅汝璈根据审判过程中两年来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使用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将它们与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进行比较,得出日军比德军更惨绝人寰的结论,主张必须对他们处以死刑 。梅汝璈曾说:“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之说,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 。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 。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 。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最终,东京审判以六票对五票的微弱优势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战犯死刑 。这是梅汝璈最艰难的一段日子 。在接受上海《申报》采访时,梅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在最后表决前的一个星期里,他几乎睡不着觉 。他说:“要是那些罪孽深重、残害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战犯不被判处死刑,我还有什么脸面回去见江东父老!”
庭审结束后,证据堆积如山,为了尽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两个助手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一个月,向法庭提交了近 300页、总计10万多字的判决书的第五章 。这也是全部判决书中撰写得最快的部分 。“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审判结束后,梅先生在日本《朝日新闻》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写道:“经过这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的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和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