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总经理排序,总裁,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级怎么排?( 二 )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
楼主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 。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购买楼主持有的股权 。
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楼主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
方法二:
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 。
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楼主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 。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法院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 。楼主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 。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法院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楼主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
总裁,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级怎么排?

董事和总经理排序,总裁,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级怎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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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正一下楼上关于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新《公司法》已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既可是董事长,也可是总经理 。
2、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包括财务负责人),他们主要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对于他们来讲,当然是董事长级别更高 。
3、但对于一般员工来讲,按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实行总经理(也就是总裁、首席执行官)负责制,一般人员选聘由总经理决定,那么,对于他们来讲,自然总经理更重要了 。
企业上市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有哪些?
董事和总经理排序,总裁,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级怎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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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