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借发行公债:搜刮民间财富还赔款( 二 )


“昭信股票”规定20年还清,以年利5厘计息,遇闰不加增 。前10年还息不还本,后10年本息并还,本还则息减 。“商号承办收发股票本息,亦宜略酬其劳,拟令京外汇兑此项票款概交该商号专办,以资津贴 。”另还规定:“昭信股票”可以抵押售卖,与产业凭券无异,惟抵押售卖后应报局立案 。如有遗失,可向所在地昭信分局挂失,由昭信分局出示禁止抵押售卖遗失“股票” 。3年之后,由昭信分局给予凭单,将原票作废,“所有应付失票之本息,仍按认股年例给发” 。为防止勒索现象发生,户部所订章程严格规定“不准勒令捐输”,“倘各州县印委及经手劝集之人有藉端扰累勒捐者,准人告发,或别经访闻的确,即分别治罪 。”
不难看出,与4年前的第一次“息借商款”相比较,“昭信股票”已更为明显地具有近代公债的性质 。但是,“昭信股票”仍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近代公债存在着差异 。发行该票的清政府和认购的官民,理应是一种债权与债务关系,而当时对此种债务关系有明确认识者却为数甚少 。清朝统治者可以要求文武百官“领票缴银”,王公大臣也有请求免领债票,将所缴银两作为报效者,朝廷则给予奖励,使所谓“股票”变相成为一种捐输 。
昭信股票发行不畅
到“戊戌政变”停止发行时,官商绅民总共认购不足2000万两,还不到预计发行总额的五分之一 。
“昭信股票”预计发行总额1亿两,但结果并不比第一次的“息借商款”好多少 。到“戊戌政变”停止发行时,官商绅民总共认购不足2000万两,还不到预计发行总额的五分之一,对于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并未起明显作用 。无可奈何的清政府只得又向英、德等国举借外债,并以7处厘金作抵,使各省京协各饷及防饷等向取于厘金者骤形短绌,可谓拆东墙补西墙 。
不过,也不能说发行“昭信股票”所集现银,对于解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燃眉之急丝毫没有作用 。近2000万两的额外款项,在当时也是难得的 。“昭信股票”所集现银也曾用于赈济,例如山东黄河水灾泛滥,沿河各州县遭灾十分严重,户部即曾划拨“昭信股票”银20万两用以赈济 。两个月后,山东巡抚张汝梅又以“ 灾区太广,来年仍须接放春赈”,奏准截留“昭信股票”银20万两作为春赈款 。
“昭信股票”之所以发行不畅,有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脱离近代中国客观现实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千家驹先生在其所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一书的序言中曾指出:“资本主义公债发行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有资本主义化的金融机关与金融市场,而这两者当时都是不具备的 。”这段话明确告诉我们,发行近代公债需要两方面的客观条件,即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近代金融机关、金融市场,两者之间实乃相辅相成 。有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才会有资本主义化的金融机关与金融市场出现,这在中外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均不例外 。
当时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工商业者自身即面临资金短缺的严重困难,因而根本不具备大量发行公债的成熟条件 。资本主义性质的金融机构,当时也为数甚少,而且没有证券交易所,金融市场当然不可能兴盛 。尽管户部所拟章程规定“昭信股票”可以售卖,但由于流通渠道极为有限,实际上很难变成“有价证券” 。购买者不能通过认购“昭信股票”转售获利,只是徒增负担,自然也就缺乏购买兴趣 。
广大民众生活贫困,更无钱购买公债,这是“昭信股票”难以发行的又一个客观原因 。自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因多次战败须不断偿还战争赔款,镇压太平天国和兴办洋务也耗费了大量资金,为了弥补急剧扩大的财政赤字,清政府除了向外借债,还以各种名目层出不穷地添捐加税,民众的负担越来越重,已不堪忍受 。连温饱都无法保证的广大民众,当然无钱购买公债 。即使一般商人,也因本小利微难以认购 。有些地方官逼迫商人认购,采取强硬手段“拘集商民,勒令认捐”,激起商人强烈不满 。在发行“昭信股票”的同时,清政府还议定于当年4月加征铺税药牙,使商人更难以承受 。陕西巡抚魏光焘上奏说明:“商民财力有限,若同时并举,诚恐顾此失彼,难期有济,请暂为展缓” 。户部也只得奏准各省铺税药牙一律暂缓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