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假:唐代3天内可退货售假货将被打板子( 二 )


唐代还有退货的规定 , 和现在的退货制度差不多 。《唐律疏议》说 , “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 , 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 , 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 , 可以向官府举报 , 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 , 并‘笞四十’ , 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看看 , 现在一些不良商贩故意生产“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皮革奶”等 , 如果让他们穿越回唐代造假 , 估计谁都不敢 , 单是皮开肉绽的滋味就足以吓破胆儿 。
经济越发达 , 造假就越五花八门 。到了宋代 , 《东京梦华录》《水浒传》等文学作品中 , 都有市井街道酒楼林立、商贩如潮的景象描写 。有些商贩偷偷往食品密封的包装里掺沙子或在酒里注水增加重量 。这时政府就让商人组成“行会” , 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 。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 , 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 , 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对于出售变质、有毒的食品 , 处罚和唐代一样严厉 。
政府对造假者有很严格的管理 , 那么品牌生产者又是怎么保护自己的呢?宋代有个叫任一郎的鞋匠 , 技术高超 , 做的鞋很有名气 , 市场上便出现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货 , 为了打击这些假货 , 任一郎在他制作的鞋的内侧藏上一布条 , 布条上写着制作时间和编号作为正品的证明 ,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到明清时期 , 比较有名的商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