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国初年的法规建设有何奇特之处( 二 )


受此鼓励,许多肃政史亦以铁面御史自居,纷纷上章建言 。都肃政史庄蕴宽先是规谏总统应节省糜费,受到“忠直尽职”的表彰后,又大义灭亲举劾同族庄严先、庄巢云 。
1915年5月,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举国哗然 。由庄蕴宽领衔,其他肃政史夏寿康、徐承锦、夏寅官、张超南、江绍杰、云书、方贞、程崇信、傅增湘等联名上救亡条陈 。
虽然肃政厅的设立及运行方式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平心而论,肃政厅在整肃官纪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自经成立,所上纠弹之案已不下数百余起,动辄牵连数十人,而其中居显要者颇众 。”如因海军学生案曾涉及海军部总长,因各地方案件也有牵连至将军、巡按使者,而使“身居显要者人人自危” 。
1914年7月北洋政府颁布《纠弹法》和《纠弹事件审理执行令》,规定肃政厅的职能为:依据《中华民国约法》第43条,对国务卿和各部总长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弹;对官吏(包括不在职的官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进行纠弹:一、违宪违法事件;二、行贿受贿事件;三、营私舞弊事件;四、溺职殃民事件 。
其他如考核制度、诉愿制度以及回避制度,也都有较为严格而详细的规定,此不赘述 。虽然因战乱等原因,这些法规、律令并未能切实执行,但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毕竟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