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订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内容为何?( 二 )


主要内容:
①赔款 。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 。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 。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
②划定使馆区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 。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
③拆炮台、驻军队 。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
④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
⑤对德、日“谢罪” 。
⑥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 。
⑦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
【李鸿章签订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内容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