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文人生活:辛弃疾带刀集会周密招妓劳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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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人的限制
生活在今天也好,生活在宋朝也罢,都能享受集会的自由,最怕的是生活在清朝 。
清朝因为是异族统治,害怕老百姓凑一块儿闹事,所以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处罚之严厉,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 。《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发边远充军,为从流二千里 。若十人以下,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兵律》还规定:“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齿结拜兄弟,……为首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 。”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但是有两条限制,一是不能携带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结拜,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然后劳改三年;如果私相结拜,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为首打一百大板,这里指“为从减一等”),然后枷号一个月 。像《三国演义》里刘关张他们三位,要是活在清朝,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两罪并罚,不是死缓,就是无期 。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规矩,在这个时代是英雄,换一个时代可能就会被视为暴徒,就拿喜欢集会的宋朝词人来说吧,如果把他们的行为放到今天,也有很多地方触犯了我们今天的法律 。
辛弃疾登临赏心亭,填词《水龙吟》,要“把吴钩看了,栏干拍遍”,按照咱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吴钩”应该被列入管制刀具吧?辛稼轩带着管制刀具和一帮下属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已经触犯了法律,人民警察有权予以制止 。比较起来,还是欧阳修做得对,他填词《玉楼春》,自称“春山敛黛低歌扇,暂解吴钩登祖宴”,参加集会前先去掉兵器,堪称知法守法的好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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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夏日泛舟,填词《如梦令》,有“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的说法,每次读到这一句,我都忍不住想给清照女士讲讲咱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最该接受处罚的是南宋末年的文人周密,这老兄曾经组织吟社同仁集会于西子湖畔,先议论时事,后联诗饮酒,饮酒到酣处,还找来一批妓女助兴 。周密要是活在今天,估计会被人民警察强行带离现场,扭送到派出所,写完检查,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年以下劳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