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环境教训》中主要讲了几方面的内容,对你有什么启示?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方( 三 )


该法不是强制性的,他只是将关心污染治理的各省联系起来,该法最初帮助辨别污染引起的疾病.因为**可能正式确认这些疾病是由污染引起的,所以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接着是建立环境标准.据此进行污染治理,并且为污染研究分配预算,我们开始搜集科学的数据.
已经开发出多种污染治理设备,废气脱硫器是其中之一,废气脱硫器,能给废气除去**硫,硫经过与石灰水作用,生成这种设备的最后产物----无害的含碳膏还开发一种叫硫化床的燃烧技术,这种技术成本较低,与以前的系统不同,它不需要将脱硫系统置于锅炉外,它将石灰喷入锅炉,在焚烧的过程中**硫就与石灰发生反应.选择催化还原能给废气除去**氯,它有氨水和一种催化剂将**氮分成水和氮.
为了从废水中除去有害物质,开发了各种废水处理设备,我们再请桥本博士谈谈公司对治理污染所付出的代价作何反应.
1970年的反污染议会大大修改了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法.日本的公司成了指控目标.新产业必须遵守更加严格的法律.地方**也制订了更严厉的法律.当然花费也大大地增加了,许多人怀疑能否承担得起污染治理,我们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了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日本的经济仍旧繁荣,赔偿也增加了,公司支付了数十亿日元的赔偿.赔偿法要求工厂救济受害者,直到他们恢复健康或者死亡.产业开始制订严格的标准.这需要工作增加大量的投资.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达到这些强制性的标准.而有些公司已经从开始污染设备中获利.
这些成本当然需加到零售的价格中去.两组独立的案卷调查表明,消费者愿意接受因反污染实施而增加的价差.产业面临污染治理,生产和节能等措施的成本合理化,如果他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就不能在市场上取胜,也不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到70年代初,产业领先者想尽办法找解决方法.70年代和80年代他们大量投资于治理,污染和节能,是付出治理代价还是支付赔偿费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这两种选择的实际成本.
据环境厅一个研究小组的报告说,在神通川盆地案中,如果我们把健康与农业的损害的之合换算成1989年的数字将达到25.18亿日元,而污染治理费为 6.02亿日元.
在水俣案中,对健康和渔业的损害总计126.31日元,而日本指定在水俣案中治理污染设备的费用是1.23亿日元.
如果我们计算四日市那样严重的案子,损害总计每年花费210.07亿日元,而治理设备的费用147.95亿日元.
据估计到1976年,日本**为防止**硫污染费约4800亿日元,如果不采取污染治理实施损害代价为预计每年6万亿日元.
污染影响生命,健康,文化和自然环境.这种损害不能完全用钱计算.从经济的角度说该报告的结论是:在损害的发生前装备污染治理设备是非常合算的.
在受害者相继出现,**作出转变,法庭给与支持,赔偿法颁布实施以前,污染问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最后,终于完成了代价计算.
的确可耻,但愿污染不再发生.既使在清算并支付赔款之后,受害者仍饱受痛苦,死去的永远不能复生,留下了许多问题.
从一开始就污染防治投入,这是最简单的方法,这可以说是日本污染的教训,其它的国家不应走日本的老路.日本已经饱尝苦头.如果考虑到日本的精力,就是污染代价再高,也可能取得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就难以获得治理污染的预算.当然公司有权力提供污染治理,公民和地方**,也有权力向国家产业提出治理,公民和地方**,也有权力向国家和产业提出执意.如果没有这种权力的制衡问题迟早会发生.
日本饱尝了苦头,别的国家如不从日本可耻的教训中引以为戒,也要付出同样的代价.受损的机体永远不能复原,被毁害的生态环境需要很长很长时间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