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怎么理解( 二 )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
主要通过以下科目核算——
1.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
2.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