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14例恐怖杀夫案: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女犯( 七 )


济阳县有个衙役,有一次抓了一个百姓,在押解半路上那百姓突然死亡 。不久,死者家属就控告这个衙役谋杀 。几经审理,那衙役几次翻案,不能确定 。那户百姓喊冤不止 。三十年过去,上级命令新任知县朱垣会集有关各方进行尸骨检验,希望能够一举定案 。
当时那户人家丧葬很简陋,尸体装了一口柳木薄板棺材,墓穴也只是一个浅土坑 。已经几次开棺检验,棺板散架,坟土松动,再加上三十年来雨水渗漏,棺材早已腐朽,泥土填塞,成了个大土块 。开始检验时仵作说:“经过这么长时间,恐怕是没有办法检验了 。”
朱垣命令沿棺材周边挖下去,将包裹了整个棺材的土块小心翼翼地切割,用布带穿绑后抬出地面 。在平地上架起木架,把这大土块放上去,仔细拆开棺材的边板,慢慢的把泥土全部拨除,暴露骸骨 。再用草席包裹好骸骨,在地下的土坑里烧起火堆,烧一阵子,浇上酸醋,将骸骨放进去熏蒸 。一个时辰后,仵作上前,解开草包,按照尸格顺序,一一喝报骸骨上有伤无伤 。最后只有在尸骨的后脑勺部位,发现了一块一寸见方的紫血痕 。在场的人们都互相庆幸,认为终于发现了凶杀的实情 。朱垣听报,上前仔细观察了一阵,说:“不是的,这块伤痕可以洗掉 。”大家都感到好笑,说:“三十年的入骨伤痕,怎么可能洗掉?”朱垣也不争辩,只是叫人来用水洗刷,果然一洗,那块脑骨就变得雪白,一点伤痕也找不到 。那户人家也不得不撤除起诉 。
有人在事后问朱垣:“在《洗冤集录》上也没有提到过这个办法,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朱垣回答说:“真正的伤口的紫血色,一定是中心部位颜色深、周边部位颜色浅,就像是日月周围的晕轮一般 。而这块血斑却是相反,颜色中心浅、周边深,这只不过是尸体在腐烂时血水渗出,污染了脑后部位而已 。”
案例十三: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 。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起奇案 。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被主人拒绝 。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 。主人这才答应 。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强盗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强盗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来,还带了一个大包裹 。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 。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 。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 。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走到了附近的草地上,一脚踏空,掉进了个早被废弃的枯井 。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 。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 。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 。
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 。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 。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 。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 。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 。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 。”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