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 )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 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心测报点 , 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 , 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 , 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 , 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 , 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 , 建设下列设施:(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二)临时简易机场;(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第十四条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 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 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 。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 , 当地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 , 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 ,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 , 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 , 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 防止环境污染 , 保证人畜安全 , 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 , 当地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 , 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 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 , 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 , 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 ,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 , 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 ,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 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 由经营者负担 , 地方各级人民**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 , 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给予适当扶持 。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 , 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 , 各级人民**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 ,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 由人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 , 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 , 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 , 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 , 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 , 被有关部门采纳 , 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 , 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 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 ,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 ,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 , 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 , 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