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可以回收吗?( 三 )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5739、、、、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规定 。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的技术要求 。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 。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1996、、及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3的规定执行 。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4的规定执行 。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5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

塑料袋可以回收吗?

文章插图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 。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