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参考( 二 )


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些监督民警对监督外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知道 。具体措辞如下:1、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罪犯监督的重点和监督措施不明确 。(例如,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的资料和向缓刑者宣布的资料不能区别开来,在实际工作中两者的宣布资料有同样的错误) 。2、监狱外犯罪者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监督民警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不清楚 。两家公安机关有时不进行监督管理 。(如石箱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绑架犯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 。(二)、个别监督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应对检察的现象 。在检察监督外执行犯罪监督文件时,有些派出所发现人员客观少、业务多、监督外犯罪多的情况,个别监督民警在执行监督措施时有应对检察的现象 。具体措辞如下:1、在监狱外与罪犯进行对话时,会话资料有雷同、本人以外签字的现象,没有出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监狱外移民罪犯时,入住该罪犯监督调查文件的公安机关没有立即继续监督 。(三)有些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人员在按期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只重视监察人员监督管理的派出所,但监察人员考验期满时忽视解除有关监督措施,不重视缓刑、对假释人员按期公告 。(四)有些派出所在罪犯到达时尚未及时确立监督组织和监督文件,被我县人民法院缓刑,暂时监督外执行的当地罪犯应在规定时间内拿着左权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报告到达执行派出所,在派出所盖5个公章后,由罪犯本人提交县人民法院 。实际工作中,派出所内勤人员-警察在报警通知书上盖章后,犯罪者和监督者-警察会面不交接,最终监督者-警察无法立即制定犯罪者的监督文件和组织 。
此致
敬礼!
汇报人:落落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