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找情人 女方公公反杀获刑:自古奸情出人命( 二 )


焦点
“特殊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针对这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罗章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罗章民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责 。
被害人李某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故意杀人罪从重追究罗章民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罗章民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7万余元 。
李某家属认为,罗章民在争执过程中发现李某手持匕首,于是夺刀捅刺李某,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李某之死系罗章民故意为之,应依法认定罗章民构成故意杀人罪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在该案庭审时,罗章民及其辩护人提出,罗章民的行为是特殊防卫,李某在酒醉状态下携带并使用致命性凶器匕首、强行违法进入罗家,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住宅安宁,且危险已经迫近、程度严重,应当认定为行凶 。
罗章民的辩护人称,被害人李某携带刀具进入罗家实施暴力性犯罪,罗章民为了使本人及家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住宅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采取夺取对方携带刀具进行反击的行为,系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一审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判刑6年
2022年11月7日,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章民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4.9万余元 。男子持刀找情人 女方公公反杀获刑 。
莘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行凶”是指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该暴力犯罪应达到足以严重危害防卫人生命安全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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