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假3天被开除还遭索赔11万 媒评:公司“耍流氓”( 二 )


很显然 , 这家公司现在已经是破罐子破摔 , 为了不给员工正常的工资和赔偿 , 不惜砸招牌跑路 。
最后一招 , 釜底抽薪 , 干脆申请注销公司 , 想尽办法 , 能赖就赖 , 能拖就拖 , 让通过正当途径维权的员工拿不到赔偿 , 被折腾得精疲力竭 , 它就可以金蝉脱壳 , 算盘打得外太空都听到了 。
法律绝对不可以、也不可能允许这种“耍流氓”的行径得逞 , 否则 , 不就是告诉那些藐视法律 , 任意侵犯员工权益的公司:做错了事 , 脚底抹油溜了就行?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何在 , 职场的公平公正又如何保障?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 ,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 ,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 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简言之就是 , 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庙 。
为了避免劳动仲裁遭遇“执行难” , 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 , 阻击这种偷奸耍赖 , 恶意注销的行为 , 依法对该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如果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也要一并处理 , 只有从严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法律监督 , 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守护珍贵的诚信 。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