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二 )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5、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12、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1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8、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4、对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