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又有十个人被泰州交警曝光了!快看看都有谁
为了遏制住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姜堰交警立足辖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行动。
行动中,以学校周边、车站、商超为重点区域,利用早中晚时段,依法从严打击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闯禁区的违法行为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在媒体曝光。今年以来,已查处2000多起,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人被查处了
文章插图
凌*兵
身份证号码:321***********2011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施*政
身份证号码:320***********3257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时*红
身份证号码:411***********652X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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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凤
身份证号码:321***********2026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孙*明
身份证号码:321***********0056
2月9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周*才
身份证号码:321***********0914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朱 *
身份证号码:321***********6432
2月9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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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又有十个人被泰州交警曝光了!快看看都有谁】李**
身份证号码:321***********3571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韩*
身份证号码:321***********9614
2月8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文章插图
王*
身份证号码:321***********3268
2月9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禁区
下一步,姜堰交警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相关法条《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对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第十八条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得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但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最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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