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的基本知识( 三 )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即纳税时限方面的限定 。税法关于纳税 时限的规定,有三个相关概念: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例如,增值税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是纳税期限,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例如,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 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三是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 ; 以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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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 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千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 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