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清朝为何把罪犯流放到皇族的老家盛京?( 二 )


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宁古塔
自清顺治十年(1653)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至今已360年 。因时值明清易代之际,大批受到朝廷刑罚的官员将领被发配到宁古塔,特别是顺治至乾隆年间,成千上万的人被流放到东北,让宁古塔成为当年有名的流放地之一 。
历史上的罪犯流放最早起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到了清代有了较大发展,逐步健全了罪犯流配制度,设置了多处罪犯流放点 。顺治初年,已制定了大清律,对罪犯的流放作了详细规定,主要是流放人员的起因、种类,流放人员的刑期,流放人员的生活等 。乾隆初年公布的《大清律例》规定:“强盗免死减者,行劫数家止首一家者,伙盗供出首盗即时拿获者,偷盗坟墓二次者……具佥发宁古塔等处 。”发往宁古塔的罪犯,一般以1O年为期,然后考察他的现实表现,如能悔过自新,改恶从善,又情愿回原籍者准予回籍 。但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将永远不得入关,除非皇上特批 。
根据《中国通史》、《清史稿》等史书记载,发遣到宁古塔的罪犯,除了平民百姓和旗人外,还有朝廷大臣 。顺治十二年(1655年)吏科副给事官彭长庚,一等子爵许尔安因上疏称颂睿亲王多尔衮,并要求为多尔衮平反昭雪,并恢复爵号 。皇上将此事交给大臣们密议,密议结果,判处二人死刑 。但皇上念其二人曾有功于朝廷,便下召免死,流放到宁古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