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改几次,名字可以改几次( 二 )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 , 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 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 , 公民变更姓名 ,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所以 ,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 , 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 , 从法理上来说 , 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 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名字可以改几次,名字可以改几次】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 , 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 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 , 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 , 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 , 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 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 ,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 , 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 , 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 , 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 , 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 , 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 , 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 , 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人的一生可以改几次名字?

名字可以改几次,名字可以改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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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以及《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 , 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 , 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可以变更姓名: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 。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得变更姓名: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 , 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