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几个农药市场?都在哪里?( 二 )


郑州有几个农药市场?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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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以下不同目的、场所的各类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婢、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鼓励、支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区(不含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农药推广和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卫生、林业、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生产和经营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批准 。第七条生产农药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分装农药必须依法取得分装登记证 。第八条经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田间试验的,应当事前书面告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经营农药必须是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经营农药的单位 。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业务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
【郑州有几个农药市场?都在哪里?】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进口农药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 。
禁止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并不得与食品、饲料混业经营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单独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农药时,必须出具售货票据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应载明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