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养狗泰迪扣扣群( 三 )


四、文明养犬应遵守的规定
(一)犬只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
(二)遛犬牵绳 , 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

滁州养狗泰迪扣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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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时 , 要佩戴标识 , 由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束犬链牵领 , 应避让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 。到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 要自觉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养犬者应当及时清除 。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养犬人应该管理好所养犬只 , 如犬吠等影响他人的 , 立即采取制止、移送等相应措施 , 妥善处理 , 消除干扰 。
(四)养犬者自觉服从管理 。
养犬人有义务服从公安、城管、农业、卫生和社区等部门 , 对养犬活动的监督管理 , 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
五、法律责任
根据《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 ,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 , 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 警告后不改正的 , 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 加强养犬管理是滁城广大居民的迫切愿望 。请各位养犬户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 共同做好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 , 让美好的滁州因您而美丽、因您而和谐 。
琅琊区养犬整治管理办公室宣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