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年前中国就有房产税名将岳飞曾是纳税大户( 二 )


鲁迅说的“巡捕捐”,其实就是现代中国准备正式开征的房产税 。该税在民国前期的上海租界叫“巡捕捐”,到了民国中后期,统一改名为“房捐”,别称“警捐” 。
“房捐”的税率,在民国前期各地差异很大,北京、太原、西安等内陆城市是按房屋间数征收,上海、广州、青岛、厦门等沿海城市是按理论房租的百分比征收 。
到了民国后期,全国各地都按照理论房租的某个比例征收“房捐”,征收数额相当于房租的2%到16%不等 。
民国“房捐”的“打击面”很宽,无论名下多套房还是一套房,都得按时缴税(一般每三个月就得去警察局缴一次) 。只有极少数的贫困家庭,或者房屋特别简陋,“可酌量减半征收”,“如果真是特别贫苦的人,只有两三间房子自住,可以各人打禀帖到政府,经政府查明无力纳捐者,给予核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