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女性贞洁观古代女子贞操行为( 三 )


这些女子被载入史册,表达了清末民初时,国史的修纂者对她们“贞洁”观念与行为的赞赏与表彰,其中体现的,是贞洁观念发展到极致之时,贞洁烈女们“非死不可”的举动 。哪怕只是怀疑被人偷窥,也不能苟且偷生了!
未婚守贞,极难之事 。更多的一种情况是,女子在未婚夫死后,以身相殉,留得一世清名 。康熙时,扬州“池烈女”,是个贫家女子,父亲把他许配给当地吴氏长子吴廷望,廷望从军,在广东打仗死了 。吴氏想把池氏改配家中次子,池氏闻之,乘父亲外出之际,上吊自杀了 。雍正时,扬州霍九女,许配李正荣,订婚不到十天,李就死了,霍九女闻讯,自杀以殉 。二女子都是未嫁而死的例子 。(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第386-387页 。王士禛《池北偶谈》卷10:福州有个叫王慧贞的女子,许配儒士杨俨为妻后,未婚而杨死 。女子想以身相殉,家人百般防范,她就前往夫家奔丧,自缢而亡 。康熙时福建武平县女子林清玉,未婚夫在从京师回家的途中病亡,她闻讣痛哭,到夫家拜灵,安慰婆婆,待丧事完毕,吞金而亡 。
已嫁妇女在丈夫亡故之后,孝敬公婆,抚养孩子,在夫家守贞一世,为当时观念中极正常的情况 。近年来,学者们对清代妇女的改嫁问题多有研究,当时社会上寡妇由于种种原因而改嫁的例子并不少见,如夫家族人为了侵占亡者财产而逼令改嫁,由于当时很多地方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而导致妇女改嫁较易,夫死后夫家贪图改嫁的财礼而强令改嫁,还有贫困寡妇因生计问题不得已而改嫁等等,但就社会主流观念而言,寡妇守节乃是惟一正确的、不受非议的选择 。
夫死即以身相殉,典型的情况如上而讲到的林烈女的故事,非死不可,想方设法要随亡夫而去 。林烈女曾氏因为遇到公公及县官的阻止,没能立即寻死,只是一个特例;多数情况下,夫死之后,其妻(甚至于妾)的殉节是受到社会赞许的行为 。乾隆时人李斗《扬州画舫录》载,当地有五烈女墓 。五烈女各有各的悲惨遭遇,其中第五座墓本是一个外地寓居扬州人的妻子之墓 。江宁人陈国材寓居扬州,死时仅26岁 。其妻周氏,在他死后绝食二十余日,“从容就义” 。因为陈国材是外地人,本来周氏不在旌表之列,后来地方官还是为她题请旌表 。当地这才有了五烈女墓和五烈祠 。
历朝历代,此类事甚多,正史的列女传多有记载,而《清史稿》中列女传中此类事亦极多 。社会生活中,也有丈夫因为妻子的节烈义行而“夫以妻荣”的事例:乾隆五十二年,军机章京、给事中刘谨之病故,其妻汤氏以身殉节,事情被报告到了朝堂之上,特命赏给刘“鸿胪寺卿”衔,赐银百两治丧事,汤氏“特旨旌表” 。夫以妻荣,被称为京官中的特例(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8,第469-470页 。。这就是所谓的盛世倡贞洁 。
在清代普遍的贞洁观念下,即使是为人妾者,也有为夫殉节的故事 。康熙时平定台湾的名将海兰察,于归途中在苏州娶了青楼女子阿芸为妾 。阿芸深得这位超勇公的宠爱,她对丈夫的暴躁脾气和行为也多有规劝,对其子安禄的不检点也有抑制 。海兰察死时,阿芸并不哭泣,规劝安禄说,作为功臣子弟极为不易,富贵家族门户不易保持,对安禄颇有触动 。当晚,阿芸自缢而亡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3,第361-362页 。另一个故事是康熙时文人嵇永仁被叛藩耿精忠所捕,其妾苏瑶青与之一同入狱,在狱中的三年里,苏氏为丈夫抄录书稿多部,今天流传下来的《西京杂语》、《东田医补》、《竹林集》、《葭秋堂诗》等书,都是出自苏氏狱中抄录的手稿 。嵇永仁被害时,苏瑶青年仅17岁,与嵇同时取带,面对着嵇自缢而死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1,第6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