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鼓励生育:消减后宫人数解决婚龄男女比例失调( 二 )


在古代中国早期 , 一度提倡“晚婚” , 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这样 。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 , 女子20岁 。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 , 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 。如春秋时的齐国 , 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 , 鼓励国民早婚 , 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 。
齐国早婚政策的推出 , 还有一段故事 。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 , 有一次 , 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 , 在一老百姓家里看到 , 一年已70岁的老头还是自己做饭 , 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 。老头说他有三个儿子 , 可因为家里贫穷 , 都没有娶到老婆 。齐桓公回宫后 , 把这件事对主持齐国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说了 , 管仲便提出了这一鼓励早婚的政策 。
同时 , 管仲还提出了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一个办法 , 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 , 不让“宫中有怨女” 。当时王室、诸侯女人数量“超编”严重 , 以周王后宫来说 , 是“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 “在编”女人共计121人;诸侯则是“一娶九女”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 不论是王室 , 还是诸侯都多占多用 , 民间有钱男人也跟着“蓄私” 。墨子当时便向外界爆料 , 称“当今之君 , 其蓄私也 , 大国拘女累千 , 小国累百” , 认为这是造成社会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之一 , 呼吁“节制” 。
齐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 , 让管仲这么一说 , 似乎也不好意思了 , 带头响应了管仲的计生政策:将后宫没有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大批“未尝御”女子 , 统统遣散回家、嫁人 。
齐桓公此举 , 大概也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特例之一 。除了降低婚龄 , 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 。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 , 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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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刘盈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罚五倍人头税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 。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 , 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 ,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 , 在公元前189年 , 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 五算 。”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 , 将被罚款 , 罚款的金额是“五算” 。“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 , 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 , 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 , 都要缴纳人头税 , 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 , 称为“一算” 。加上五算就是720钱 , 也就是说 , 如果适龄不结婚 , 就是违反“计生”政策 , 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 , 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 , 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 , 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 , 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 , 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 , 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