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5岁不嫁就要坐牢吗?古代如何惩罚剩女( 二 )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 。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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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 。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 。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 。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 。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 。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 。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 。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 。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 。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 。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 。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 。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 。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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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 。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