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千秋冤案莫须有三字狱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二 )




韩世忠对岳飞无故受屈 , 自然愤懑 , 尤其是他清楚岳飞的冤狱 , 还含有受冤者不愿罗织他人 , 而更遭到秦桧、张俊甚至是赵构所嫉恨了的 。韩世忠坚决抗金 , 曾以公然出兵的行为 , 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国议和 。又因秦桧力主和议 , 韩指责其误国 , 言辞激切 , 并自请与金使面议 , 因此首当其冲为投降派嫉恨 。秦桧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岳飞拿他开刀 , 不料岳飞不接领子 , 反而力加劝阻 , 还向韩世忠通气 。这样 , 赵构联系过去几年岳飞拥兵自重 , 不听宣招 , 更加火上添油 , 即拿他开刀了 。
秦桧是杀害岳飞的第一帮凶和主要执行者 , 他所说的“莫须有” , 追溯其源 , 实是秉承赵构意思 , 对此不便说明也不须说明、很难说明 , 因而就为后人带来争议 , 诸说不一 。
通常的解释是 , “莫须有”就是“或许有”(蔡美彪等着《中国通史》五 , 1978年4月人民出版社) , “也许有”(曾琼碧《千古罪人秦桧》 ,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 , 或说“莫须有是当时的口语 , 相当于‘可能有’的意思”(徐兴业《中国古代简史》 , 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月) 。
它们的意思同一内涵 , 它是和下句韩世忠责问“何以服天下” , 互为呼应和连接的 。
因此 , 王曾瑜认为 , “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 。“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 , 但他界定 , 此处之“莫 , 有岂不之意”(《岳飞新传》 ,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 。柏扬也说 , “莫须是一个不合文法的句子 , 无法解释 , 秦桧是江宁人(江苏南京) , 或许是当时江宁方言 。根据情况推测 , 应是‘不见得没有之意’ 。”(《中国人史纲》 , 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须有”提出不同见解 。金毓黻认为 , “莫须有 , 谓当有须有、尚须有也 。宋人话中喜用莫字 , 莫须二字连用 , 见《长编》中非一 , 如曰 , 莫须与指挥、莫须曾商量皆是 , 凡此莫字作当字尚字解 。莫为未定之辞 , 故世忠以为不足服天下“(《岳飞之死与秦桧》 , 重庆《文史杂志》第6期 , 1941年1月) 。王瑞明同此见 。他的意见是秦桧对岳飞的冤狱要”竭力加以掩饰“ 。还认为秦桧”强词夺理“ , 不用两可之词 , ”授人以柄“ , ”故‘莫须有’不能解为‘大概有’ , 而应赋于肯定之意 。“(《‘莫须有’辩》 , 《文史知识》1982年11月)对此 , 王瑞来也持此说 , 他引用南宋宁宗时人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 , ”先是 , 狱之成 , 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 ,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 , 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 , 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争之 , 桧不听 。“王瑞来说 , ”如果作‘必须有’ , 就与‘莫须有’的传统说法语意有歧 。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解释倒是基本相合的 , 即秦桧是用一种肯定的口气来回答韩世忠的质问 , 而不是含糊其辞“ , (《文史知识》1983年第4期) 。李安《岳飞史迹考》也引用宋无名氏《冤狱记》说 , 当《刑部大理寺状》(即最高法院判决书)送到赵构面前 , 赵构召集文武大臣审议 , “秦桧会于朝曰:必须有!必须有 , 高宗在殿上 , 相距丈许 , 若无所闻者 , 听者皆默然 。桧色厉而声颤动 , 重复言曰: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 , 其事体必须有 。言时 , 回顾西班诸将臣 , 高宗目光亦与桧同 , 西班中独张俊点首 , 示与桧意同 。俊在班首 , 次为韩蕲王 , 又次为待卫亲军马步都虞候王德 。德初目视殿上 , 闻桧言 , 微转首视蕲王 , 蕲王色变 , 趋前诣桧 , 相离不三尺 , 桧以笑答之 。蕲王向桧争曰:必须有三字 , 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桧不答 , 亦无怒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