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朱元璋如何反腐:犯罪官员戴镣铐继续留任( 二 )


戴着镣铐办公
朱元璋非常痛恨贪官 , 他亲自制定并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法律条文 , 共计236条 , 其中有关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 , 就有150条之多 。而且这些条款规定极其严厉 , 全是诸如凌迟、剥皮、枭首、夷族等重刑 。由于刑罚过于严酷 , 官员们不是被罢黜就是被杀头 , 很少有人能做到自然退休 , 以至于有些地方的衙门竟无人办公 。鉴于此 , 朱元璋突发奇想 , 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 , 戴着镣铐继续留任 。洪武年间 , 在各级府衙中 , 这种戴罪办事的人 , 一度达到328人之多 。于是 , 在大明帝国的官场上 , 便出现了这样一道罕见的风景: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 , 问案时铁面无情 , 而他脚上却戴着镣铐 , 因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 , 只是还没到处决的时间 。
管干部
朱元璋深知官僚队伍的管理之难 , 为了彻底扭转元朝末年以来官场混乱的不良风气 , 朱元璋称帝之初 , 便开始着手建立对官吏的监察、考核制度 。他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 , 还亲自宴请那些到京朝觐述职的官员 , 并根据他们的表现 , 给以褒奖或劝惩 。经过一番调查研究 , 朱元璋亲手编订了《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制度 , 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责任和禁令 。他还下旨将《责任条例》刻版印刷 , 在全国广泛张贴宣传 , 要求官员吏员们严格遵守 。通过不懈的努力 , 到洪武末年 , 明朝逐渐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官吏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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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学习材料
为了改变元朝以来宽纵和混乱的社会秩序 , 朱元璋把官府处理违法乱纪事情的案例 , 汇编成了一部《大诰》 , 其后又汇编了《大诰续编》和《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几本书 。朱元璋降旨 , 要求这些书必须发送到全国各地 , 保证每家每户都有一本 , 同时 , 要求学校要拿这些书来考学生 , 乡里要安排教师在学塾中进行讲授 。朱元璋还规定 , 官府对违反法纪的人进行处罚的时候 , 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 , 就可以罪减一等 , 没有《大诰》的 , 则要罪加一等 。于是 , 学习《大诰》蔚然成风 , 出现了十九万师生争先恐后到京师讲读《大诰》的热闹场面 。
土地改革
明朝初年 , 江浙一带的富户为了逃避徭役 , 往往将自己的大量田产分割 , 假托在亲邻佃仆的名下 , 称作“铁脚诡寄” 。时间长了 , “铁脚诡寄”蔚然成风 , 于是乡里欺瞒州县 , 州县欺瞒省府 , 奸弊百出 , 被称为“通天诡寄” 。朱元璋知道这种情况后 , 便派遣国子生到全国各地 , 召集各村有威望的长者 , 亲自下到田间测量土地 , 然后绘制成图 。图中标注着田亩所属户主的姓名、田亩位置、土质优劣、税则高低 , 以及田亩的四至范围 。这些图最后类编为册 , 作为赋税徭役的派征依据 , 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所绘田图状若鱼鳞 , 故名为“鱼鳞图册” 。
不信官员信百姓
朱元璋不相信官员的汇报而更相信老百姓的话 , 所以朱元璋特别下旨规定 , 凡是老百姓来京反映问题的 , 即使没有文引(通行证) , 各地关津、隘口的把守者也要立即放行 , 不许阻挡 , 违者严惩不贷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 , 一向极有口碑的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 , 因事被法司关入大牢 , 当地百姓认为不公平 , 于是结队到京城反映情况 。他们向朱元璋列举了高斗南等人一系列的善政举措 , 要求撤销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 。朱元璋认真听取了县民们的报告 , 最后不仅撤销了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 , 而且还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嘉奖 , 赐给他们袭衣、宝钞等钱物 , 然后仍派他们回原地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