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哪个大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三 )


24.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除类别股股东外,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
25.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以上 。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
第六章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6.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27.第一百四十四条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的公司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或者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28.第一百四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
29.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外部董事、委派董事和职工董事 。
第一百四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为外部董事,并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委派 。
解释:外部董事
山东省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SASAC依法聘请的、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在拟任职公司或拟任职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满2年的;
(2)2年内与拟聘用公司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人员;
(三)持有拟任职公司和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
(4)在与拟聘用公司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拟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限制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
30.第一百五十三条国有独资公司不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但在董事会中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应为外部董事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
第七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31.股票以面值或非面值发行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资本分为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所有股份应为有面值股份或无面值股份 。如果采用面额股,每股金额相等 。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所有已发行的面值股份转换为非面值股份或将所有非面值股份转换为面值股份 。采用无面额股票的,发行股票所得款项的半数以上应当计入注册资本 。
32.普通股和类别股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不同于普通股权利的股份: (一)对利润或者剩余财产有优先或者劣后分配权的股份;(2)每股表决权多于或少于普通股的股份;(3)限售股的转让必须经公司批准;(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不得发行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