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让养拉布拉多( 四 )


第十七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准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证 。牵小型观赏犬出户的,须随身携带《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以备查验 。
第十八条 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注册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定的《天津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出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同时,就有关政策方面的咨询、涉犬问题的投诉建议,也可以拨打养犬管理支队办公电话:88292269 。